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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羅月麗 本人在99年被派出所非法從家帶走,在拘留所由家人代寫了“保證書”。我當時的所作所為已經配合了邪惡,給大法帶來負面影響。現嚴正聲明本人以前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作廢。以後加倍補償,跟上正法進程,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4/266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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