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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艷玲 我在2000年3月份,在看守所被非法提審時,提審員問我進不進京?我說了妥協的話,以後也認識到這樣做不對,後來又去過北京證實法。現在聲明:原來所說、所做、所寫的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作廢。“堅修大法緊隨師”。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4/266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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