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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蔣學興

    我於1999年7月去北京護法被內蒙古呼盟伊敏公安局接回勞教。在看守所期間由於不能用正念要求自己,在邪惡的迫害下寫了大法修煉弟子絕不應該寫的背離大法的保證書,悔過書。現鄭重聲明寫給原單位及公安的一切違背大法的文字作廢。同時要求中國政府立即停止對我師尊的誹謗造謠,澄清事實,還我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追糾迫害大法的策劃者及幫兇的法律責任;釋放所有被關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0年1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8/6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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