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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新風 近日,我聽了幾個大法弟子對發表嚴正聲明的認識,很有感觸。現認識到2000年6月赴京正法被帶回本地,在派出所、拘留所、公安局問話記錄上簽過字,家屬代寫“悔過書”“保證書”及家屬寫的擔保書和其他簽字等,這東西不符合大法弟子標準,給大法造成了損失。因自己學法不深,對此事沒有聲明,認為自己的行為證明了一切。目前,我被邪惡迫害地流離失所。現在嚴正聲明,不符合大法標準的東西全部作廢,積極投入到正法洪流中,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5/266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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