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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原書哲 1999年7月21日早晨,警察闖進我家(我愛人出差)叫我去派出所,我不去,他們又因發現我家是小弟子學法小組,所以他們開始走馬燈似的來回換班,晝夜對我嚴控。期間我跟他們洪法,使他們對大法有了一定的瞭解。22日下午3時,邪惡的通告播出後,他們還不走,我住外轟也轟不出去。晚間又來了幾個警察強行將他們看到的師父法像、法輪圖、講法錄像帶、一些書拿走,我和孩子急得直哭,只搶回了幾本書。我一夜未眠,當時有些發蒙,怎麼會這樣兒?因我手裡有許多書,為了留下更多的書,我動了人心(警察說要抄家),夜間交了幾本書。24日上午,我被拘留了,是被騙到拘留所的。在拘留期間向警察說了妥協的話,並簽了字。只因自己修的不好,給法造成了損失,出賣了佛。師父說:“人做了甚麼都得承擔,不要以為自己是被動的,或者是信口開河,或者是在壓力面前才說的、才幹的,或被邪惡所操縱的,不管這些,這都不能成為理由。”《法輪佛法—在美國中部法會上講法》。在此,我嚴正聲明,在拘留所所說所簽的全部作廢,包括歷次在派出所詢問記錄上的簽字,挽回給法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用對法堅定的心助師正法,做師父的好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6/26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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