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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淑芹 我於九七年得法後身心受益。九九年七月後我和功友兩次進京上訪,2000年11月8日被非法判兩年勞教,後來家人花八千元贖回,在江政府的壓力下,由於自己對法的理解不深和有怕心以及很多顧慮,使我按著邪惡的要求寫下“三書”,至今我痛悔不已。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寫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言行作廢。從今天起我堅持做到正法除惡,向世人講清真象,多看書,多煉功,做一名緊隨師父正法進程的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7/267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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