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李淑芳
我在拘留所期間,家人為我寫的一切不符合法的東西,全部作廢。堅修大法緊隨師。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9/26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