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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周桂芬

    1.我於1999年9月22日去北京上訪,到山海關時被邪惡抓住。我被抓回家鄉後,便被關進收容所20多天,在邪惡的迫害下,我說不煉了,被罰款3000元後放回家。當時沒悟到說不煉了是邪悟,以後悟到不煉了是錯誤的認識。

    2.2001年6月張貼真相材料時,被派出所四名警察抓走,他們問我還煉不煉了,我說我堅決煉到底,他們把我送到公安局要辦理送我去收容所的手續,叫我也去四樓,走到三樓,我思想就想起來我得往回走,不跟你們走了,就這一念我就走出來了。到了朋友家,住了20天左右,公安局給我們大隊支部書記打電話說叫我回來,罰款500元,就沒有事了,得到消息後,我就去了公安局準備交款,沒等去縣局,突然想起來煉功交款不對,不能交款,只要交了款,邪惡就叫你說不煉了,才能放你,我不能說不煉了,我就沒去縣局,回家了。

    過了1天我沒去交款,縣局科長就到我家找我簽名,在邪惡的迫害下,把著我的手寫上了我自己的名字,簽了名以後,我就跪在師父像前淚流滿面,後悔不已,對不起師父苦度救命之恩,第二天我離開了家,流離失所,我給大法造成損失,我要加倍彌補。嚴正聲明以前說的“不煉了”一律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0/26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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