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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淑娣 我96年得法,99年7.20後,一天早晨我和同修去市區洪法,被當地派出所發現,帶到派出所讓我們登記,當時我沒看就簽了名。我作為一個修煉人沒有按照宇宙大法要求自己,做了不應該做的事,破壞了大法,也背離了大法。師父在《精進要旨-排除干擾》一文中說:“大法是嚴肅的,修煉是嚴肅的”。我覺得很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今後我一定加倍彌補,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1/270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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