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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霞 本人於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由於自己平時對學法不夠重視,精進程度不夠,所以在邪惡的高壓迫害下,做了違背大法的事:2001年12月28日晚,由於以前的功友出賣而被捕入獄,半個月後被所在管轄區保釋出來。回來後,由於自己的執著和怕心,在邪惡勢力的逼迫下和親友的勸說中,出賣了功友,違心地寫了“悔過書”,背離了大法,給自己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更對不起慈悲苦度我們的師尊。時時想起都感到非常難過,痛悔莫及。特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請求恩師再給我一次改正的機會,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2/270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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