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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崔愛蓮 我於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2000年因學習老師的新經文被邪惡發現,被抓進拘留所。在關押期間,邪惡強迫別人替我寫了“保證書”,讓我簽名,由於自己學法不深,簽了自己的名字,按了手印。用師父的法對照,現在我認為這是錯誤的,是在配合邪惡,我深感痛悔。特嚴正聲明:以前別人所寫的或我簽的名、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今後我要抓緊學法,處處事事用大法要求自己,做好師父賦予我的講清真相/救度世人/揭露邪惡的使命。加倍彌補,“堅修大法緊隨師”,一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2/270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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