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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麗華

    我於97年喜得大法,99年的4.25、7.20我也走出去了。到了北京沒等去信訪辦就被警察給抓回當地拘留所,因為我學法不深,悟偏了,寫了“保證書”和“悔過書”,因為我不會寫,都是親朋好友替我寫的,我現在嚴正聲明親朋好友替我寫的所有“保證書”和“悔過書”全部作廢。我給大法造成很大損失,我要加倍彌補,要緊隨師,跟上正法洪流。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2/27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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