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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維寬 我叫馬維寬,因煉法輪功被當地政府判勞教一年。當時由於理解的程度不一樣,在各種壓力面前,簽了"四不保證"。現在我悟到了作為一個真正的煉功人不應該被邪魔所帶動,也不應該寫下違心的話,應該堂堂正正說實話。《轉法輪》對本人、對家庭、對國家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李老師主要是講了一個宇宙的法理,如何去做是個人悟性的問題。本人認為法輪大法好,應該還李老師一個清白。我鄭重聲明,以前我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寫的"四不保證"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3.22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30/94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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