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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梅詠香

    本人在1999年7月22日後因學法不深向公安交了書,並對其叫不煉功作了點頭保證。同年10月25日上訪被抓,對公安又作了“不上訪、不參加集體煉功”的保證。2000年6月在公園煉功被抓,並被強行送往“洗腦班”,在那�塈琣]受不了強制性的迫害,在我知道的情況下由我丈夫代寫了“不煉功”等話。在此我聲明以前所作所為是被逼的,一律作廢!本人將加倍彌補,投身到正法洪流中來。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3/27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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