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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何軍

    由於本人學法不深,於1999年7月22日後向公安交了大法書及講法錄音帶,並保證“不參加任何有組織的煉功活動”,還說了“不去北京”。在單位黨員會上作了“檢討”,說了一句對大法不好的話。通過學法,我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感到痛悔。在此,我聲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作為是違心的,一律作廢!本人將加倍彌補,繼續參與正法,勇猛精進。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3/27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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