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崔玉梅 7.20事件之後,我在各方面的壓力面前沒有守住心性,於1999年7月和2001年4月,寫了“不煉功”的保證書。2001年3月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縣“610”辦公室送入市精神病院,打針吃藥,身心受到嚴重迫害,承受不住說了與大法相牴觸的話和做了不利於大法的事。在此我嚴正聲明:過去我所寫的“保證書”、所說的一切不利於大法話和所做的不利於大法的事一律作廢。我決心在今後的修煉中,堅修大法,緊跟師父正法進程,挽回自己給大法造成的不良影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4/27174.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