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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葉順英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在護法期間,第一次關進拘留所在拘留單上簽了名,單位開除我公職時,家�媬豸H替我寫了“保證”,我雖不認可,但沒悟到要收回撕毀。2001年1月18日又關進看守所,這期間說過“不煉”的話,8月30日釋放時又在釋放單和取保候審單上簽了名,這都不符合大法的要求。我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我特此借《明慧網》嚴正聲明在獄中所說錯的話、所簽的名全部作廢。一定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彌補對大法造成的損失和影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4/271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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