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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壇柱 我是2001年元月1日去北京證實大法的,由於法學的不深、悟的不透,在沒有任何舉動的情況下,主動走上邪惡的警車,後被惡警押返本地拘留所,進行所謂洗腦,非法關押達7個月之久。在拘留期間,每天交10元生活費,自己得到是不足1元的食品。而且還不許我們煉功,想打就打,想罵就罵,不給我們一點自由。生活中常忍饑受餓,精神與心靈受到很大創傷。由於想盡早離開這個鬼地方,就在“保證書”上簽了字,干了大法弟子不能幹的事。我現在聲明所有在“保證書”上的簽字全部作廢。我要“助師世間行”,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 年3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7/273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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