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黎杏珍 我曾在勞教所裡做過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我自己知道犯下了大錯。我鄭重聲明:以前我在勞教所所做的對不起大法和師父的一切事全部作廢。我決心重修大法,徹底否定舊勢力安排。從此“以法為師”,加倍彌補,緊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努力講清真相,救度世人。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8/27378.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