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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俊青 自從得法後,按照法的要求約束自己,改掉以前許多不良癮好,身心得以淨化。99年7月以後,政府及派出所不斷派人上門騷擾,把一些寫好的“保證書”拿來讓我簽字,還說不簽字就送看守所長期關押。在各種壓力面前,無奈簽了字。現在我悟到這樣做是背叛師父。我特此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堅定修煉。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2/277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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