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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桂菊

    我於97年有幸得法。在99年7.20以後,由於自己學法不深,當派出所強迫我們寫“保證書”時,就配合了邪惡,寫了“書面保證”,後來沒交就毀了。通過不斷學法,使我更加認識到,這種行為有損於大法,是大法弟子不該做的。現嚴正聲明以前所寫的一律作廢。今後我一定堅修大法,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3/27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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