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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顧興福 我於2001年7月,由於當時放不下對情的執著被迫在派出所簽字。現嚴正聲明,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認真學法,“堅修大法緊隨師”。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4/278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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