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長春龐艷梅
自99年7月22日以來,在公安局、派出所的壓力下違心地做了一些不利於大法的事情。現在我鄭重聲明過去自己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言行統統作廢。
今後“堅修大法緊隨師”,一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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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日期:2001年1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7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