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佐籐國男
我在1999年12月31日去北京天安門請願,被抓後審問時沒有說過違背大法與師父的話,可是沒有確認警察的審問記錄就簽了名。為了不給大法帶來負面影響,特此聲明當時在審問記錄上的簽字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3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9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