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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志群

    我於1997年12月26日有緣得大法,於2000年6月28日到北京上訪,坐火車到廣元就被惡警抓到拘留所,還被搜走了隨身現金一千多元和身份證,至今沒有還我。6月29日公安局和五通公安局的邪惡公安人員,到拘留所來把我們接回公安局,當晚派出所的邪惡所長許淑剛就把我們六個功友送到五鎮派出所關了一個晚上,在當晚,邪惡許淑剛派出邪惡的公安人員開起警車,把只要是煉法輪功的家都抄了。6月30日,派出所邪惡、所長許淑剛找到鎮派出所來審問我們,把我們六個功友都體罰“架飛機”,還打我們的耳光,還用腳踢我們,還把我的腳腓骨踢了一條裂口至今走路是跛的,還痛。6月30日,就把我們送到拘留所拘留了16天,我們在拘留所煉功,後被邪惡發現了,有兩個功友被邪惡的拘留所所長用腳鐐手銬把他們銬了幾天幾夜,還用膠棒打,有個功友被打得一身的肉都是黑色的,就和真相錄像看到的是一樣的。在拘留所拘留了16天,叫我寫“保證”就放我們回家,我們不寫,它們就代叫強迫我們簽字,還叫說師父的壞話。從拘留所回家派出所邪惡還叫我交了二千元的保證金。

    嚴正聲明:現將我在拘留所所說、所簽的名一律作廢。由於我沒有把師父的大法學好,給大法帶來不好的影響,為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全盤否認舊勢力的安排。我今後要學好大法,“以法為師”,堅定自己的正信正念,一定要做到堅修大法,跟隨師父,跟上正法步伐,“助師世間行”,完成大法弟子的歷史使命。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6/27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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