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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仲芳 1999年11月21日,我在市場煉功被抓回派出所留審48小時後又拘留15天,被抄家。拘留出來後每天24小時被監控,進“洗腦班”。2000年2月16日我看望子女,來三個人說我“不假而走”,於3月3日被帶到市公安局審問一天,被抄家,並交子女、單位看管。2000年5月18日我從子女處回家,強逼我到政府每天報到兩次,並交保證金1000元,我不服,於6月17日又被抄家後被關押一天。每天要報到兩次。於6月29日又被關押56天。出來又是每天報到兩次。他(她)們每天到我家逼我寫“保證”,並要我交保證金1000元。這時正遇到馬三家及從外地來的人干擾,但主要是自己學法不深,因此配合了邪惡,寫了所謂的“保證”,並交了現金1000元給他們。這是我的污點。應該加倍努力彌補,洗刷自己的污點。並聲明自己所寫的一切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6/279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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