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王利華
自1999年7月份以後,我由於學法不深,執著太重,在單位威脅開除,巨額罰款,抄家,拘留,判刑的高壓下所寫的保證書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9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