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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石淑艷

    99年7.20以後,我曾經違心地向村政府寫過“不煉法輪功”,這種行為是變異思想指導下的行為,給師父正法加大了難度。2000年12月18日前去北京正法,被當地公安拘留半月,家人為救我出獄,由女兒李明輝做了派出所要求的“書面保證簽字”,我當時有僥倖心理,又一次給師父正法加大難度。以上兩次違背宇宙法理的行為是我修煉路上的恥辱和留下的污點,特聲明全部作廢。同時2002年3月26日,被邪惡迫害一年勞教期滿向當地派出所履行的一切手續全部作廢。(按十指印和兩掌印,留下字跡)家人所說所寫完全作廢。被勞教的當初,我沒向邪惡簽任何字,可今天雖不是寫甚麼“保證”之類的東西,也是變相地向邪惡默認和妥協,我認識到了它的嚴重性,在這一問題上我還是被人束縛著,沒有走出人來,沒起到正法作用,相反此等行為等於縱容邪惡,否認以往自己正的行為,給自己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和悔恨。

    在這件事上我當時只看到政府的工作人員因我不履行手續不好交差那為難的樣子,而且他還說:也知道政府錯了。我對他只反映和表現了人的同情(人情),而沒做到神佛對世人的慈悲救度,沒在法上認識到,他也是被背後邪惡勢力所操縱破壞大法和大法弟子整條系統上的一個被利用的變異生命。我為甚麼不想是師父利用他的嘴在點我呢?“我也知道政府錯了”,我為甚麼不用法理藉此機會去歸正他呢?我對他沒做到真正的善。修煉的路上我又摔了一跤。

    我希望所有被勞教、判刑將要走出監獄、勞教所的同修們都要引以為戒,不能讓邪惡鑽我們思想麻痺、對修煉各個環節不嚴肅的空子,以致給修煉路上留下污點和痛悔。遇到類似這樣的情況時要慎重考慮,記住師父的教誨:“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今後,我要講清真象,救渡眾生,彌補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0年4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8/28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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