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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向琴

    我修煉幾年了,身體健康,親身受益。2001年8月9日下午縣公安局四人和派出所的民警到我家把我強行帶到派出所非法審問,我不配合他們,又把我帶到縣公安局。後來我家的親人都來了並找了縣政法委的書記請他們吃飯花了四百多元。我在親情的帶動下寫了“保證書”、交了罰款1000元、10000押金才將我放回家。在此聲明:以前所說、所寫的不符合煉功人心性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要按照師父的教導去做,勇猛精進。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8/28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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