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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金先 今年8月份我女兒因講真相無辜被公安抓走。然後,公安、縣、單位又逼迫我寫“保證書”,我不寫邪惡分子寫好後硬逼我抄寫它(邪惡)所寫的。在邪惡的迫害下,我寫了不該寫的話,事後我的心都碎了一樣的痛,悔恨交加。為此,特嚴正聲明被逼所寫的一切作廢。講清真像、揭露邪惡,堅修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2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1/282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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