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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菊選 至1999年10月8日進京上訪護法回家後,在公安局、派出所、單位、家人及親屬、同事等對我施加高壓和採用各種手段威逼下,用寫好的模式強迫我寫下了“不煉功”的保證及各種簽字。由於自己有對親情的執著,不能用正念對待這一切,不能在法上認識法,被邪惡鑽了空子,做了一個修煉者不應該做的事,給大法在社會上和世人心目中的聲譽帶來了負面影響。我一定要消除這些負面影響,特此嚴正聲明我所寫所簽對大法有損的一切負面文字作廢。我走錯了路,師父慈悲於我,給予我重新成為正法弟子的機會,我一定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做一個真正的正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2/283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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