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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志寬 我1995年5月得法,1999年9月12日被監禁,在洗腦班受盡非人折磨。因拒絕說不再煉法輪功,被警察及同監犯人輪流抽打。致使我耳膜穿孔,兩眼底出血,腰椎、膝蓋骨膜嚴重受傷。腦部被用膠棒擊打受傷,現有短時失憶的症狀。在我忍受不了的情況下,又面臨著傷殘及生命的危險,違心地簽下了“不煉功”的保證書。現鄭重聲明當時的簽名作廢。揭露邪惡,正念除惡,緊跟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4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2/283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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