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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黃秀英

    我於2000年3月1日在天安門前護法,被邪惡非法拘留了31天,出拘留所時,按了手印簽了字。回來被邪惡強行關在洗腦班56天,有公安來問話作為他們所謂的材料,我簽了字按了手印。但是我沒有給邪惡供給他們所需要的任何資料。

    2000年11月26日晚5點半高峰一幫公安人員12個人,把我家抄了,把我學大法書和資料全收走了,當時要我簽字,我堅決不簽字,逼迫我兒子簽的字。同時逼迫我把我拉上車送拘留所29天,出拘留所也簽了字按了手印。

    以上完全是被邪惡迫害的,我本人根本是不承認的應該全盤否定,不過邪惡對我越狠,我對大法就更加堅定。

    記住師父的教導每天要堅持學法,堅持發正念掃除一切邪惡。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2/28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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