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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倪少明 我於1999年9月因修煉法輪大法,被警察捉去關押在監獄,在此期間,由於警察的威逼和強迫,自己也未能守住心性,被迫寫下了“不修煉”的保證,在警察寫好了的筆錄中籤了名。這一切都是逼迫和不情願的,聲明全部作廢。我以後還將繼續修煉法輪大法,一修到底,永不動搖。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4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2/283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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