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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熊芳文

    作為一名大法弟子,1999年7月21日我去省政府參加了護法,隨後被公安帶到一所小學進行圈押,當日晚上被遣送回本市,由於學法不深,回來之後在邪惡的高壓迫害下在單位、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寫下了“不煉功”的保證書,但我一直沒有間斷學法和煉功,並且在有利的環境下儘量揭露邪惡、講清真相,通過學法,我為自己寫下“保證書”的行為感到深深後悔,特此鄭重聲明,當時所寫的一切“保證書”全部作廢。重新回到堂堂正正的修煉大道上!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4/28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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