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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明偉、趙淑蘭、孫鳳娟、宋艷玲 我在縣公安局寫的所謂保證與悔過書,自2001年7月起全部作廢!特此聲明。 本聲明包含人數:4 名 聲明日期:2002年4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5/285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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