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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敏 我是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當政府取締法輪功當天,我被強行帶到警務區簽了名。從此以後,一次次強迫我寫、抄“保證書、悔過書”,簽名。每到節假日一天三次簽名,深更半夜敲我家門,逼我交書,邪惡隨便軟禁我。這給我家庭製造矛盾,使我全家身心受到傷害。由於我學法不深,做了對大法不利的事,愧對大法,愧對師父。現在我聲明我所寫所抄的“悔過書、保證書”一律作廢。我將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4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6/285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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