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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傳傑 7.20事件發生後,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抱著應付的態度,居民組長和派出所的會計員把印好的“保證”的材料叫我簽名,當時就簽了,事後經過學法和老師的點悟才知道做錯了。兩年多來經常想起這件事,非常後悔,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所作簽名作廢。堅修大法,向世人講清真相,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4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7/286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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