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潘興福
我被逼於2000年5月在單位寫了保證書,又於2000年8月在拘留所寫了保證,給大法造成了不良影響,特此聲明作廢。
法輪大法好,我要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3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9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