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彭麗娜
從1999年7月22日後,由單位及政府高壓下,家人及自己有一切不符合法輪大法要求的言行,聲明一律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3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9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