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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何貴春 由於對法認識不足,又有放不下的執著,沒能認清邪惡的陰謀伎倆,當邪惡把寫有“破壞社會秩序的…”改寫為“破壞法律罪”的拘留證、釋放證讓我簽名時,我簽了名。這一舉動給大法帶來了損失,給正法弟子抹了黑,在此聲明:簽字作廢。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緊隨師。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4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8/286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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