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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秀蘭 我是1999年3月7日得法的,在99年7月20日,我被當地公安找去。不讓我再煉功了。當時我單位領導也抓的特別嚴。可是當時,我還繼續在煉。他們對我的迫害就更加重了,特別是我們單位領導對我施加的壓力更大了,硬逼著我交出煉功用的錄音帶,我沒交。他們就硬說我沒修煉的女兒也是煉法輪功的,在那時,凡是煉法輪功的,不寫“保證”就開除公職。我是退休了,可我女兒還要工作呀!他們竟使用如此卑鄙的流氓手段,逼我寫保證和交出煉功帶。他們根本就不講道理,天天在糾纏我,我實在堅持不住,就寫了“保證”,但在當時,並不是從內心說出來的“保證”,而是為了應付他們再不要來糾纏我,更不要再用女兒的工作來威脅我。從那以後,雖然功還在煉,洪法的事也在做。但總是覺得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我現在已經認識到了,這是我常人的情沒放下,被邪惡鑽了空子。這說明我法學的不好,沒能用正念對待邪惡的迫害。我這樣做是不符合大法弟子的標準的。是慈悲的師父再次給了我機會,我現在嚴正聲明,我所說所寫的違背我心意的“保證書”全部作廢。我要繼續修煉,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合乎標準的大法弟子,完成洪法正法的偉大使命。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9/287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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