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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桂芳

    我在一次做真像時被惡警無理綁架到看守所,關押一個月,讓我寫“悔過書”,不然就判刑。當時學法不深,沒有認識上去,以為出去後能多做一些講清真相的事,就違心的寫了“悔過書”。出來後,努力學法才認識到那是不對的,今天嚴正聲明所寫的一律作廢。從今以後,“堅修大法緊隨師”,勇猛精進,加倍彌補。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9/28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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