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桂芳 我在一次做真像時被惡警無理綁架到看守所,關押一個月,讓我寫“悔過書”,不然就判刑。當時學法不深,沒有認識上去,以為出去後能多做一些講清真相的事,就違心的寫了“悔過書”。出來後,努力學法才認識到那是不對的,今天嚴正聲明所寫的一律作廢。從今以後,“堅修大法緊隨師”,勇猛精進,加倍彌補。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9/28733.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