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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姜景林

    2001年12月,我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被非法拘留21天,放我時要求我寫保證和悔過之類的,都被我嚴辭拒絕,後來他們拿來一張印好的表,說我簽個字就可以,我在沒分析明白的情況下在表上簽了字。無意中被邪惡利用,證明自己寫過“保證”,其實都不存在,我在此嚴正聲明,我過去的簽字一律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4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9/28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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