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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愛華 我在2000年2月份去京上訪,在車站被抓回來,送在拘留所,在拘留所裡,由於學法不深,悟性差,對法不堅定,遇事不能站在法上用法來衡量對照,也由於怕心太重,做錯了事,寫下了作為大法弟子絕對不能寫的“保證書”,我很後悔,我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辜負了偉大師尊對我們的慈悲苦度,給大法抹了黑,又讓偉大的師尊更多地替我們承擔了一切。修煉是嚴肅的事情,不是兒戲,一定要正確對待,嚴格要求自己,加倍彌補自己的罪過,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在今後的正法中發揮一個大法粒子的作用,不辜負正法修煉的機緣和師父的慈悲苦度。現在嚴正聲明:我在2000年2月在拘留所裡所寫的和以後幾次過關中所寫的違背大法的“保證書”全部統統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20/287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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