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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樸希蘭 我於1997年幸運得法,認真修煉。1999年7月,大法遭迫害,單位及派出所多次找我,在壓力下,我違心的寫過“保證”,並簽過字。其實我仍在修煉。現我嚴正聲明:以前的簽字和“保證”都作廢!今後我要按大法的要求做,勇猛精進,去掉執著,跟師父回家。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4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20/287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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