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沉書華、李彥軒、記彩欣(注“彩”字上面加一個草字頭) 我於2001年正月十三日去天安門正法,被邪惡抓去勞教八個月。在這期間由於自己學法不深走向邪悟。特此聲明在獄中所說所寫與行為不符合標準的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3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22/28896.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