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旋蘭柱、王秀琴、汪春英、李玉華 1999年7.20以後街道辦事處,公安及居民委要求所有修煉法輪大法的都要在他們寫好的不煉法輪功的文字材料下面簽字。後來他們來做思想工作證明公安來我家過,也簽過名,給了邪惡機會,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弟子 ,特此聲明作廢。 堅修大法緊隨師。 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4 名 聲明日期:2001年3月27日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