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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文芳 我被邪惡抓進了看守所,長達7個多月,受盡了魔難,在親友為我四處奔走、自己絕食5天後放回家,又進了“家庭看守所”。單位邪惡強迫我寫甚麼“悔過書”之類的東西,我就是不寫,到年底又再次強迫我寫,說如果不寫,就送到“洗腦班”。在自己學法不深和內外邪惡強迫的情況下,我違心地寫了“不煉功的認錯書”。我做了有損於大法的事,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心�堳D常難受。現在我嚴正聲明我所說、所寫的一切作廢。重新回到大法中來,趕上正法進程,做一個真正的合格的大法弟子,堅修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4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28/292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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