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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靈寧 我在兩千年曾兩次去北京上訪,目的是講清大法真相。後來我又寫信給中央講明法輪功是正法修煉。因為以上三件事情,我曾被非法拘留半個月。2000年11月我又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在勞教所裡那些“內部資料”欺騙、矇蔽、毒害、誤導眾生和大法弟子。我現在嚴正聲明,我在勞教所裡,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所寫的 “悔過書”等一律作廢。法輪大法是真正性命雙修的上乘正法。讓那些誣蔑、誹謗的邪惡之詞見鬼去吧!還大法清白,還李老師清白。我要堅修大法心不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4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29/2924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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